一男子因缺钱花,遂干起盗窃的不法勾当,企图大捞一把,结果不仅“发财美梦”破灭,还领刑受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现友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6月12日11时30分许,张现友伙同张亮方(另案处理)等人窜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峨山小学内,合力撬门进入杨某家中,将共计价值人民币840元的一台电脑主机和一台显示器盗走。
2014年3月22日21时许,张现友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中路丰宝王府井商场门前的停车处,见覃某价值5800元的红色男装本田牌摩托车停放在该处,未锁大锁,趁四周无人,将车盗走。得手后,张现友将车推至贵港市骨科医院门口附近红绿灯处被民警人赃俱获。
综上,被告人张现友参与盗窃二起,盗得物品价值人民币6640元。案发后,上述被盗物品已依法收缴并分别发还失主杨某、覃某。失主杨某对被告人张现友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现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现友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现友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现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物品已依法收缴并发还失主,且取得了失主杨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郑志红 吴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