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李一飞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李一飞与杨凡均为云南省文山县人。2012年5、6月份,两人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后,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个多月后,余松找到李一飞,要求李帮忙将杨凡骗至外地卖掉,事成后可以分得部分好处。李一飞同意后,利用男友的特殊身份劝说杨凡跟随余松等人外出务工,并承诺过段时间就将杨凡接回来。出于对男友的信任,杨凡打消了心中的疑虑。此后,余松等人没收了杨凡的手机、身份证,将杨凡带至安徽宣城欲出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余松等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李一飞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李一飞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告人、被害人均为化名)
(刘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