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麻痹大意”模糊责任边界
2014-09-11 19:02:52   财经导报   评论:0

  被南京市民称为腐败“重灾区”的六合区交通局,对近日被查处的“送礼清单”又有何反思呢?现任局长周斌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平时未发现这种情况,是麻痹大意了!”(9月10日人民网)

  所谓“麻痹大意”,用来指粗心、疏忽,对事物失去警惕性,代表着思想上出了问题。但如果对“送礼清单”事前事后有更清晰了解的话,恐怕不只是周某“麻痹大意”那么简单。

  周某觉得“麻痹大意“,其依据是“平时未发现这种情况”。如果此话当真,实在难以不让人多琢磨一番。一来,“平时未发现”,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某种现象一直存在,只不过个别人没有看见而已?如此“礼尚往来”方式,绝不是涉事央企的“独创”,六合区交通局也不可能若干年来就这一个项目,完全有更多“未发现”的可能。二来,周某站在“未发现”的角度,就像将自己置身于事外,只是“裁判员”,“运动员”为什么犯规,完全与自己无关,自己只错在没有“吹哨子”。但这位“裁判员”,真就能相隔事外吗?

  当地纪检部门的调查结论,无疑给这句“未发现”泼了盆冷水。调查证实:“礼单中的确涉及举报里所称的六合区交通局局长、副局长、科长等人。只是在2月已上缴本单位”。暂不去体会调查部门的语言“风向”,“已上缴”三字足以表明周某脱不了干系,而且并不是意识不到违规性质的存在。因此,如今又怎能说“未发现”呢?更不用说,谁也判断不了,到底是2月主动上缴还是“东窗事发”后采取的“补救措施”。

  与“麻痹大意”遥相呼应的,则是有关部门给予的“诫勉谈话”处理决定。如此处理依据几何,公众难以从政策角度判断,但至少懂得什么叫“一碗水端平”。都是“收礼”,为何局长可以“诫勉谈话”,科长就得“免职”?他们不都是“2月上缴本单位”了吗?难道科长曾经“收”得更多?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即使“情商”为零的人,都知道局长比科长“大”,更不用说还是央企级别的单位。不痛不痒的“诫勉谈话”,与轻描淡写的“麻痹大意”,真可谓“天生一对”。而那句着重强调“只是在2月已上缴本单位”所暗含的的语言“风向”也就不难理解。

  对于“麻痹大意”,也许有人可以辩解为表述失当,或当成记者捕风捉影,但当众多谜团集聚在一起时,所有的解释都会显得苍白无力。“麻痹大意”一说,不仅代表了一局之长权责认识不到位,更无意间为监管部门的履职作了代言,模糊了整件事情相关人的责任边界。而“送礼清单”背后的种种欲盖弥彰,或许才是有关部门真正“未发现的情况”。(冬月禾)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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