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屋外搭的棚子里睡了大半年,有了新房再也不受这个罪了。”9月12日,搬进翻盖的新房里,亳州市谯城区牛集镇宋老家村村民王祥脸上露出笑容,“俺也没啥亲友,多亏了市里干部上门帮扶。”(9月19日 中安在线)
干部与群众结对不算新鲜事,怎样才能避免“走过场”?“市厅级干部每人帮扶3户、县处级干部每人帮扶2户、科级干部每人帮扶1户。”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帮扶时间为3年,群众不脱贫、帮扶不脱钩、责任不解脱,通过思想上关心、物质上帮助,改善特困群众生活条件,提高他们发展致富能力。
笔者认为,干部帮扶群众,关系到每一个贫困群众的生活大事,因此来不得半点虚假,因此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帮扶困难群众,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时候,一定要做到群众不脱贫、帮扶不脱钩、责任不解脱的“三不”。
党员干部帮扶群众,目的是非常简单清楚的,就是要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让这些群众过上好日子,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去帮扶群众的时候,也搞形式主义,把它看成任务,上级要求严的时候,就去帮扶,上级要求不严了,帮扶也就销声匿迹,这样的半途而废的帮扶群众,是严重影响帮扶的效果,伤害群众感情的做法,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到帮扶困难群众的重要性,自觉地抛弃那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帮扶思想,确保帮扶群众,能够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把帮扶群众有实效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要通过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给贫困群众找到致富的路子,手把手地帮助贫困群众发展效益较好的产业,真正地做到群众不脱贫、帮扶不脱钩、责任不解脱,确保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帮扶,都能够取得被帮扶群众满意的实效。
困难群众的“苦”日子已经很久了,他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的迫切心情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去帮扶他们的时候,就一定要把“实效”放到首位,要确保真正做到群众不脱贫、帮扶不脱钩、责任不解脱的“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