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晚,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所所长孙福庆(正局级),使用公款与有关人员在酒店聚餐,共计消费4068元。孙福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决定给予孙福庆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餐费。(9月29日 人民网)
自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惩腐治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不仅是有目共睹,深为国内外熟知,更是取得了前所未有之成效。而这些成效的取得无不是全党反腐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深刻认识的体现,无不是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之决心和以刮骨闻毒、壮士断腕之勇气的有力彰显,更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生动实践。
当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不错成效,但一些事关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和形象的事件,依旧层出不穷,更是变着花样儿不停上演。比如转入地下的公款消费、隐身于会所中的天价培训、换着马甲的公车使用等等。虽然上至中央,下到地方,都对公款消费等问题三令五申,点名通报以示警示震慑,但此类问题仍是此消彼长、乐此不疲啊。这着实让人甚忧。
惩腐治贪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闻毒、壮士断腕的勇气,那么整治公款吃喝亦需如此。虽然有评论认为“遏制公款吃喝需要的不是‘严刑重典’,而是增强政策执行力,各级干部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公款吃喝问题就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如不用“严刑重典”,又如何有效震慑公款吃喝问题,又如何确保令则行、有禁则止呢?
所以,整治公款吃喝亦当“严刑重典”。特别是在以“反四风”为抓手的正风肃纪工作中,整治公款吃喝亦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闻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不仅要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要增强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强化政务公开力度化;更要提高公款吃喝的违纪违规成本,对违纪违规者坚决做到从严惩处、不留余地。
正所谓“重典治乱好”。进一步说,如果增设“收受礼金罪”能获得通过,那么将“公款吃喝”也入刑治罪又有何不可!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公款吃喝这一违纪违规的成本,也才能更加有效遏制公款吃喝这一“舌尖上的腐败”。试想,如果将“公款吃喝”入刑治罪,那么,会有几个“亡命之徒”敢以身试法呢?!又有多少人愿意以呈一时的吃喝快感去作自己政治生命的赌注呢?!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