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遂宁市2014年社会公众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从11月25日起至12月31日,由遂宁市目督室、效能办和统计局联合在该市范围内启动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此次调查参评人员的权重系数有所调整,更加倾向于普通群众和企业代表。其中,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和网友的评分权重占到80%以上。(12月9日 四川日报)
现实中,不少单位都在开展评议考核、群众满意度之类工作,但有的评议考核和群众满意度却变了味。比如一些单位请几位“行风监督员”开一个小范围的座谈会,就得出了“群众满意”的答案;有的工作考核“对上不对下”,群众评委寥寥无几,甚至评议内容根本就不与群众见面,却获得了高分。这些与群众和服务对象无关的评议,被群众批评为走过场、形式主义,或者被讥讽为“被通过”、“被满意”。这时候,作为服务对象的群众名义上参与了考评,事实上却沦为考评的“陪衬”。
俗话说:“为政兴衰,民意为先”。工作是否做到位,群众心里其实有杆秤,社会公众评价,是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体现。首先,增加了工作考核的透明度,让群众知晓了“内情”,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尊重群众的选择,在工作考核中加大群众的评分权重,扩大了干群的民主权利,提高了考核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三,将“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和网友的评分权重占到80%以上”, 具有强烈的“风向标”意义。俗话说:“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群众路线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依靠群众、凝聚群众也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党的生命线。干部活跃在群众中,其功过是非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温总理说得好,“衡量干部政绩,最根本的是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调整调查参评人员的权重系数的方法,把群众吸纳到考核中来,考核工作让群众“说了算”,让群众对干部的工作有话语权,也只有坚持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最终评价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干部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王玉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