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一村党支部书记叶某,履职期间不断贪腐,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牟利。记者从浙江江山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叶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中新网,12月15日)
村级单位虽然是村民自治结构,村干部也都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是村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村干部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打交道最多,很多国家政策也都是村干部作为中间人进行下达,群众的意见、呼声等也都是村干部进行上传。从这个意义上说,村干部的作用可谓不容小觑,所以必须狠抓村干部行为。
近日曝光的浙江江山市一村党支部书记叶某其行为大大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作为江山市某村书记,叶某负责主持该村全面工作,本应带头为村民谋福祉,叶某却滥用职权中饱私囊。村书记叶某在村里是“一把手”,可以说是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权力边界很广。在2003年到2005年期间,该村主任一度也由叶某兼任。
就是这样一名党员干部,却带着书记的帽子,做着非法的勾当。叶某采用一些冒名顶替、虚构事实、批东建西的方式规避法律和政策,搜集死亡户、五保户、单身汉的土地证以挂靠方式办理审批手续吸引购房户;对未批先建、批东建西、超标违规用地隐瞒不报;直接伪造死亡户虚假用地审批材料,而伪造手段也极恶劣,包括私刻印章,骗取身份证、户口本,冒用签名等。
除此之外,还有卖土地的勾当。叶某提议在该村开发一座小区。政府审批后规定该小区只允许本村或外来人口来村安家落户的村民建房。叶良生违反土地性质和用途,擅自决定将宅基地对外出售,并在此过程中侵占巨额集体资金、收受他人财物,甚至在接受村民贿赂后允许其倒卖土地,并主动为其联系“销售渠道”。
当前,这名村支书已经伏案就法。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严惩,可谓自作孽不可活。
(作者:小米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