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这里的人民主体地位是指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人,人民在依法治国中处主要地位,起主要作用。人民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以法治的方式治理国家,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约束、遵法守制。(光明网2015-1-4)
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既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根本途径。
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确处理推进法治建设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关系。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而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群众既是法治建设的参与主体,也是法治建设的受益主体。
国家要长治久安,人民要安定幸福,必须建设法治国家,一切依法办事。宪法是国家的母法、根本大法。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尊重宪法的意识,建立宪法的权威性。宪法的稳定运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宪法的稳定首先是宪法基本原则的稳定。宪法的原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坚定不移,才能带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维护人民在法律面前的尊严,是各级政府官员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政府官员应该摒弃当官做老爷的不良作风,树立公仆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政府办成服务性政府,让人民当家做主人成为现实,这是人民期盼的局面。
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立法民主、执法公平、司法公正,从而有效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推动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和实践者。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伟大事业,人民,也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只有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实践,法治建设才会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只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靠人民的力量,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础上,我们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作者: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