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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 调岗、辞职应不是结束
2014-05-29 12:11:03   财经导报   评论:0

  41岁的干部蔡某某,妻子孩子均移居香港,前一段时间选择向组织辞职。发生在东莞市的一幕,是广东强力治理“裸官”的一个缩影。(5月29日人民日报)

  今年1月,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俗称“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条例》中的这条规定犹如一盆冷水,浇灭了“裸官”们的念想。同时也无形中把压力给那些已经成为“裸官”和即将成为“裸官”的干部。何以这么说呢?原因无非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念想都是其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作为领导干部,在进入公务员队伍时,就明确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一生奋斗目标。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干部改变了自己的奋斗目标,追求也发生了改变,逐渐走上犯罪道路。《条例》中限制“裸官”行为的细则出台,限制了“裸官”的上升空间,肯定浇灭了“裸官”的念想,即使他们不辞职,也会在岗不出力。

  其二,给了“裸官”压力。压力来自哪里?来自中央反腐力度加大后的震慑,来自于干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规范,来自于“裸官”自我思想压力。“裸官”感受到了压力,想要逃避责任,自然就想通过辞职、调岗等方式泄压。

  知道了原因,对于“裸官”的清理,我们就不能仅仅通过调岗、辞职等方式作为结束。应在干部辞职调岗前,可以参照干部任职前公示接受群众意见的方式,对于因是“裸官”准备调岗、辞职的干部应将其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看其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因辞职或调岗就放弃对其监管。既然是清清白白的来到这个队伍,要离开,也应该去得一清二楚。

  作者:雨天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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