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陕西省官方获悉,该省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等;以及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多项内容。申报对象范围为,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据悉,陕西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将根据情况被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6月4日中新网)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根据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1994年,我国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中央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2010年7月,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被纳入报告内容。
陕西省出台的《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考察对象在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通知》既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制度,又晒出新提拔干部的“家底”能够让广大群众更加公开、透明的监督。笔者认为,财产申报及公开不要仅限于“新人”,还要给现任的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带上“紧箍咒”,要让领导干部在主动证明“身家”清白。
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党领导干部要严格做到诚实守信,勇于向群众公开自身的财产等内容的真实情况,要树立“三严三实”的“官”念,谨慎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接受广大群众、组织和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考察和监督。
笔名:小雨
作者:李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