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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90后” 为泄私愤打砸抢偷“一趟头”
2014-06-16 18:34:31   财经导报   评论:0

  花样年华,只因琐事与人结怨,便纠集同乡寻仇报复,却不料找错对象,殴斗之余,又顺手牵羊,一连犯下三起罪行,在备受谴责的同时,也不禁让人扼腕叹息。近期无锡市滨湖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男,24岁,初中辍学后,就离开云南老家开始各地流浪,后跟随同乡来到无锡务工,没找到工作,却结识了一群“狐朋狗友”。2011年底,时年21岁的王某以交女朋友为名,在他人手机里随意找了个女孩子进行电话骚扰,不想却与女孩男友听见,两人在电话里恶语相向,并约定要“过过手”。两天后,对方果真找上门来,幸而恰巧有警车经过,对方匆匆退去。但是王某仍感觉吃了亏,心中愤愤不平,于是吆五喝六找帮手准备报复。

  在打听到对方经常在某娱乐场出现后,王某认为时机成熟,就带着四五个老乡,手持钢管、石块等物匆匆赶去。不料双方交手后,王某才发现找错了人,但争端已起,王某等人于是不分青红皂白,对几名无辜被害人一番追打。追打之中将店内柜台、灯具等物砸坏不算,王某还“顺手”拿走了柜台内的2000余元现金。当被害人跑出娱乐场,王某等人仍不依不饶,持续追打。恰逢娱乐场老板吴某赶来劝阻,王某推开吴某之时,顺势夺下挂在吴某脖子上价值三万余元的金项链并加速逃离。吴某此时也急红了眼,拉住王某等人所乘汽车不放,但被拖行400多米后,由于手脚多处被挫伤,吴某只能被迫松手。两周后王某被抓获归案,但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结果王某在取保期间私自潜逃回云南,直到今年年初才主动投案。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乘他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抢夺罪、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潘志强 郁松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财经导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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