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了解到,“裸官”治理已被中央提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7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裸官”也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当前铁心硬手的反腐态势下,“裸官”治理更是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如中组部发文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这不仅是有力回应民众对“裸官”问题的强烈关切,也是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更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生动实践。
事实上,对“裸官”问题的重视和要求也早已有之。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就将“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而近年来,不论是中央出台的各项条例规定,还是各地推行的监管举措和治“裸”办法,无不是防止“裸官”变“贪官”的有益探索。
然而,从近年曝光的消息看,外逃的“裸官”仍是层出不穷,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以及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尽管中央和地方都在探索加强“裸官”的监管办法和举措,但却未从根本上解决或有效遏制“裸官”这一现实性问题。而到底有多少“裸官”,迄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这也说明清理“裸官”工作还存在不严明的问题。
毫无疑问,中组部此次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这既是中央加大监管惩戒“裸官”的又一记重拳,更是对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建成廉洁政治的有效举措。但是,要真正有效清理和遏制“裸官”现象,除了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更要强化监管,严明惩处,确保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对“裸官”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既然“裸官”概念已重新定义,需清理的“裸官”5类重点岗位也已明确,那么清理也就更需严明。不仅要对“裸官”的权力进行从严监管,把监督细化到每一环节、每项具体措施,让权力行使在廉洁轨道上和制度的笼子里;更要对寻租权力“裸奔”的官员施以惩治重拳、狠下猛斧,从严惩处,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有力地彰显出党中央治理“裸官”的坚定决心和坚定意志。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