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判庭审行为,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2014年7月22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港北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审观摩活动。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覃干义、协管专委及行政庭全体人员,各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副院长、协管专委及行政庭全体人员20多人参加了示范庭审观摩。
此次庭审观摩的案件为原告某陶瓷公司不服被告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行政确认案。审判长由港北法院行政庭吴倩婷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由行政审判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在法官的引导下,原被告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及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性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通过庭前阅卷、审查以及开庭审理情况,合议庭认为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原告某陶瓷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覃干义组织召开了2014年贵港市法院行政庭审技能研讨会。观摩人员围绕庭前准备、庭审秩序、庭审礼仪、庭审驾驭、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议。他们认为,合议庭分工合理,法官语言规范,对原被告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语言能正确制止引导,重要是在开庭之前法官能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程序一环扣一环,值得各法院借鉴和学习。
覃庭长指出,此次庭审活动达到了良好的以案说法的效果,让人记忆深刻。随后,其就如何做好今年下半年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七点要求,一要在开庭之前查明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如发现诉讼请求不合范围的,需告知原告撤销,并征求被告、第三人的意见;二要查明起诉状中被告是否适格,是否遗漏了第三人;三要提前了解、归纳好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准备;四要详细核对原被告和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五要正确区别原被告庭前和庭上所举的证据;六要合理引导原被告有秩序的围绕证据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七要查明标的物现状、使用者,发生纠纷之前是否还有其他纠纷等相关事宜。
(作者: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