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纪检委17日通报称,该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6日期间,私自驾驶公车去武汉办理私事,违反中央八项纪律规定,为此,该县县委作出决定: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17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不论是中央“八项规定”还是公务用车管理条例,都明确要求严禁公车私用;不论是党中央、国家部委还是各省市部门,都对禁止公车私用三令五申,保持高度的工作立场;不论是中纪委对违反规定精神的通报还是各级纪委的从严查处,都始终坚持对车轮上的腐败予以狠刹,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然,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和公车改革的推进下,公车私用话题也持续发酵。而各地也纷纷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加强公车改革和管理,如五粮液集团公车二轮拍卖结束,深圳公车改革对公车进行封存,厦门实施让公车变为“公用自行车”等。但公车私用现象却很难刹车,由此带来的问题更是令人担忧。
正如此次,“河北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因公车私用被免职”事件不仅再次刺激着民众的敏感神经,更是再次将公车私用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事件中的涉事副书记虽然已经被免职。但该事件的发生不仅给相关部门予以了严重警示,更是令人更生质疑。那么,竟然还有多少公车跑在私用的道路上呢?
特别是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和高压整治“四风”问题的境况下,作为一名县政法委副书记,竟然还“知法犯法”、如此顶风违纪作案。不仅将公车肆无忌惮的开在私用的道路上,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竟然还逃逸。如此恶劣行径着实令人震惊不已、更是让人义愤填膺。如不严惩,实难严明党纪国法、肃正党风政纪和平息民愤。
当然,要让跑在私用道路上的公车停下来,单靠“通知”的三令五申和简单的通报惩处还不够。不仅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做好表率示范;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力度,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并对社会公众的监督行为加以鼓励、保护,更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和问责机制,从而让公车在一切公务用途之外被彻底封存,让公车无私道可跑。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