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宜城市公安局召开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启动会上获悉:宜城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出台新办法:只要符合快处条件的轻微车损事故,当事人可处自已固定现场证据,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接受处理。
宜城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只要具备规定条件的,事故当事人无需交警部门出警,可直接到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处理:一是发生在宜城市境内道路范围的双方事故;二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单车财产损失分别在2000元以内;三是双方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四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借助随身携带的手机、相机等工具。只需固定三个方面的照片即可。一是双方车辆在道路所处的位置照(前后约30米);二是车辆碰撞部位照,能够直观反映外观损失情况;三是车辆外观照,能够反映车辆的外部特征及车牌号码。照片用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事后予以承认其证据效力。
过去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要拨打110报警,等待交警到事故现场处理,再办理相关手续,经过层层审核后事故双方才能协商解决。现在,有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一些轻微小型交通事故,只要当事人协商好了,就可快速进行处理。这样可以高效便捷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有序,减轻出行出现的交通事故后的烦恼。
作者: 刘 华付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