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纪委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展开专项整治。此前,中央第二巡视组指出,北京市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8月7日 新京报)
12起村官巨腐案涉案22亿元,一起案件涉案金额接近2个亿,如此胆大妄为的行为简直让人瞠目结舌,真是典型的“小官巨贪”。
严格上说,村干部根本就不是政府官员,他们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但他们却紧密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在基层政府和群众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看似不是官,看似没有权,但在普通老百姓眼里,他就是本地的诸侯,就是能管住自己利益的人。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12起案件涉案总额达22亿。我们反思这些案例,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其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真正要落实还有很远的差距。
村官通过村民自己选举产生。作为身边人,对村干部是了解的,也许在选举时是一位好同志,但到岗后,由于手握土地、资金等大权,禁不住诱惑,渐渐腐化堕落这就是村民无法决定的了。那如何实现“四个民主”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三个民主就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村官变巨贪,极大原因就是事关村社土地、资金等方面决策不公开,对于资金使用、日常事务管理无序和内部、外部监督乏力所致。要让村官履职有如履薄冰的感觉,村民加强村社事务决策、管理、监督的参与度、积极性等都很重要。
村民自治不是一句话,是要落实在行动上,村民能否自治,不能靠制度来推动,更为关键是还是村民自己是否想参与、是否有渠道参与、是否能保证参与等。这条路很艰辛但值得践行,毕竟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新的高度,那村民自治、依法治村亟待跟进。
作者:雨天